广西金抖云国际旅行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曝光

近日,桂林市文化旅游局对涉嫌违规的旅行机构L-GX-及其负责人罗素荣进行了严肃处理,相关详情与处理方案将持续关注。

非法转让经营许可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家公司竟与洛·玲签订了聘用协议,要求其每年支付2000元管理费以获得旅行社提供的各类运营支持及开具相关证明的服务。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洛·玲甚至能利用自身资质和背景独立运营旅行产品,并承担相应风险。这无异于将自身资源变卖,严重违反了中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

门市部独立运营

在此之后,旅行社委任劳*玲负责中山南路首家营业部的注册工作,同时授予其管理部门所有印章及旅行合同相关权限。她管理着一支员工自行招聘、灵活运用,薪酬自主分配的团队。这部分以”中山南路首家营业部”名义开展市场推广和旅游客户拓展活动。但出乎意料的是,分支机构并未将所有旅游业务交给总部处理,而是独立承担游客费用的计算和收取,自负盈亏。

缺乏统一管理

旅游企业对会计、人力资源及旅游产品推介缺乏全面审慎,导致员工违规行为未能有效遏制,与行业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相悖。

严厉的行政处罚

鉴于以上违规情节严重,桂林市文旅局依法依规采取强硬手段进行处罚:撤销违法所得2000元,并对涉事机构处以高达31000元款项的罚款;同时勒令其停业整顿十天;还对责任人罗素荣处以个人罚款达6100多元。

图片[1]-广西金抖云国际旅行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曝光-东山笔记

逾期不缴罚款的后果

若旅行社未能如期缴付罚金,则需承担更高法律风险,依据现行规定,未履行义务者须承担罚款额每日3%的滞纳金,并有权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若旅行社对处罚规定产生疑问,可于接获相关通知后60天内,向桂林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0日之内直接抵制处罚并向临桂区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如何,处罚规定将始终具有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

如该机构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而未依据法律缴纳相关税款及滞纳金,桂林市文旅局将依法向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本次行政处罚以坚决果断的态度深入贯彻依法裁判与公正优先原则,有力打击不当经营旅行社的行径,维护旅游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本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建议:现行法规执行力是否不足应引发讨论;关于规范旅行社不当牟利行为,可能存在更为有效的治理机制。期待您在评论区发表见解,感谢欣赏与转发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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