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电子送达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顺利完成了本市历史上首次利用电子渠道发送“三书”的操作。这一行动不仅是全省法院在新民诉法修订版实施以来进行的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首次尝试,而且此创新做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送达案例
廖师傅与公司间的劳动纠纷案历经多轮曲折。在一审过程中,公司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疑问,尽管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一质疑,但公司还是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在调查后查明,尽管公司注册地在武汉,但其实际办公地点却在京山,于是决定维持一审的裁决。在裁定书递送期间,递送人员与涉事双方进行了沟通,其中一位当事人提出希望以短信形式接收裁定书,并指出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查看;另一位当事人则决定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裁定书。另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
当事人体验
当事人对电子送达方式给予了高度认可。他们认为,通过电子渠道接收裁判文书,无需亲自前往,即可即时获取,极大地便利了他们。这让他们深刻感受到了法院在紧跟时代潮流、服务群众方面的努力。过去,当事人为了取得文书,常常需要在路上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现在电子送达的出现,不仅为他们省去了许多麻烦,也提高了获取信息的效率。
省高院耕耘
省高院不断致力于打造现代化的诉讼服务系统。在期阶段,全省法院(除武汉中院外)已通过电子送达渠道,顺利将超过83万份缴费通知等文件送达,电子送达的完成率高达75%。这一成绩体现了省高院在智慧化送达领域的持续投入,也标志着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依据
自2022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来传递诉讼文书。如果当事人要求纸质文件,法院有义务为其提供。在此规定实施前,除参与试点的法院外,所谓的“三书”以纸质形式传递。此次市中院的做法,得到了明确的支持。
创新意义
民事诉讼法经过修订,电子送达裁判文书被纳入认可的范畴。这种送达方式不仅传输迅速、操作简便,而且效率极高。众多当事人对其表示认可,它对于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相比之下,传统的纸质送达方法效率不高,往往导致时间上的拖延。而电子送达则大大降低了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防诈提醒
市中院负责人提醒当事人,尽管电子送达有诸多便利,但大家仍需警惕电信诈骗的风险。接到法院短信时,一定要仔细辨认,确认是否为全国统一的12368诉讼服务号码。需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不法分子可能冒充法院发送诈骗信息,因此大家需提高警惕,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确实给大众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仍有部分人对文件的安全性存有疑虑。关于这一点,您有何高见?您觉得怎样做才能更好地确保电子送达的安全性?此外,别忘了点赞和转发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