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时“七天可无因退货”是维护购买者利益的便利条款,但店家声称“此物不适用”后,这项条款就失去了本意,到底“不适用”界限在哪里?购买者碰到这种情形该如何应对?来看看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事件。
案例背景
李女士在购物网站浏览时,心情很好,忽然看到一款价值两千元的单人座椅,觉得很满意。商品详情里明确说明了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李女士觉得这把椅子太适合了,就立刻购买了。等收到货后,李女士发现很不高兴,因为实际的颜色和大小跟网页上展示的有很大差别,和家里的装修完全不协调,只好申请退货。
退货受阻
李女士第二天便向商店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但商家立刻表示不同意,称页面上的说明已经清楚表明不予支持。李女士感到非常难过,她多次与客服人员交涉、争取,但商家始终不肯让步。李女士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就这样放弃,于是将商店告到法院,要求商店承担退货并退款的责任。
依据
法官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络购买的商品,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沙发属于一般家具,既不属于规定的例外情形,也无法证实其拆封后会导致品质变化或价值下降。商家无法证实该沙发属于不能退换的类型,在李女士提交订单时也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因此商家自行标注的内容对李女士不产生任何作用。
违约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家展示的沙发颜色、尺寸与实际出入很大,导致李女士购买沙发的衷完全落空,商家已经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既然存在违约,李女士理应有权要求退货。此外,商家以“商品页面标注”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其实是通过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权利。
条款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商家未以显著方式让李女士确认“拒绝退货”的条款,亦未将沙发“不适合退货”的属性阐明,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条款。由此可见,商家须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告诉人们,网上购物时无法亲手触摸商品,因此下单前认真查看商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关键内容可向卖家再次核实。如果收到的物品与预期不符,或者达不到使用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这赋予了购买者在特定时段内独自决定终止交易的权利。
大家回想一下,在网上购物时,是否碰见过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当时是怎么应对的?如果觉得这篇文章有帮助,记得要点赞并且进行分享。